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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拉链行业行规行约

(本行规行约于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拉链行业管理,规范拉链行业行为,维护拉链行业共同利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中国拉链行业行规行约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属公约性文件,是中国拉链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全体会员单位均须以此加强自律,一旦违反规定,应接受处理。

第三条:中国拉链行业协会要在国家主管部门和上级协会的指导下,督促会员单位认真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对行业行为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以振兴民族拉链工业为已任,积极维护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五条:遵纪守法,正当经营,公平竞争,团结进取。

第六条:保证产品质量,按照产品标准生产,打击伪劣产品。

第七条:恪守商业道德,倡导诚实信用。

第八条:自觉保护企业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坚决“打假”。

第九条:防止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制止低价倾销行为。

第十条: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主动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第十一条:强化质量和品牌意识,坚持“质量兴业”,实施名牌战略。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国拉链行业的各项工作,履行会员的义务。 

第三章  对质量、安全和环保的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鼓励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超过行业标准、国际上的标准。

第十四条:禁止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五条:产品质量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六条:产品应具备拉链基本的使用性能,产品若有使用上的性上的暇疵应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产品应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说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十八条:产品不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鼓励企业推选的实施ISO14000环境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考虑到环保问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规定,积极开发“绿色拉链”产品。

第二十条:企业应避免资源浪费,严格控制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减少低档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明确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等各方面的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专利、人才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倡导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开发新品,申请专利,并依据《专利法》积极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

第二十三条:鼓励企业之间进行正常的技术交流,严禁采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专利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于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和名牌产品的,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评选推荐推广名优产品,表彰奖励积极创新的企业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健全行业和企业教育培训机制,协助企业培养培训各个层次专业人才。

第二十七条:保障企业人才的合法权益、劳动成果和正当收入。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二十八条:行业内部人才流动,参照《拉链行业内部人才流动暂行办法》。 

第五章   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中国拉链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本规定后,均应自觉遵守,违反本领土完整应主动接受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会员单位,中国拉链行业协会可以规劝其改正;对于不接受规劝的,由理事会讨论处理意见,并通告全体会员单位;对于有违法行为嫌疑的,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十一条:本领土完整重在自律,便会员单位之闪电战应互相督促和激励。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协会举报,由中国拉链行业协会调查确定是否违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拉链行业协会提出,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细则的内容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时,以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中国拉链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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