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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童纺织品标准重点关注增塑剂限量要求
发布时间:2017.02.1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笔者在某大型商场选购童装时发现,部分童装标签上标注执行的国家安全标准已经由原来的GB 18401改为了GB 31701。据悉,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纺织产品,以及3-14岁儿童穿着的纺织产品。标准按照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同,将产品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据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介绍,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在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还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方面的要求。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已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此标准给出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标准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GB 31701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在此,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进口商及时了解我国强制性产品标准,进口到中国并销售的童装需符合标准规定。(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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